謝長廷、綠卡、馬以南
自從立委選完之後,我一直以為五月才會選總統,沒想到最近不小心聽到別人報倒數,才驚覺已經只剩一個月左右的時間了。
然後,我也才發覺這一個月左右,台北一直在下雨,而謝陣營也是一直在打外卡綠卡。
這是在搞什麼…當然啦,我是不可能會去投一個美國公民當總統(當然我自己是不排斥成為美國公民啦 :p)。不過歹戲拖棚,為什麼人家不回應,你也在這裡虛渡光陰呢﹖
現在竟然拉出個馬以南以前當槍手的事件….
民進黨團書記長葉宜津指出,馬家在當年是國民黨權貴,她有理由懷疑馬家操縱司法,讓馬以南輕易脫身離台,不被起訴、沒有犯罪紀錄得以順利取得美國國籍,不論馬英九是否有綠卡,選民應思考是否放心讓曾經想落跑的人來當台灣的國家領導人。
哈哈哈……. 這個句型套上什麼都通啊!舉個簡例,把阿扁、阿珍、稱病不出還有民進黨放進來也行咧。而且還是現在的時空呢!!!
最近忙,有空再講了....















二月 20th, 2008 at 1:04 am
綠卡不是萬能, 但沒有綠卡共匪來時總統逃不了
有綠卡當然沒關係, 但沒有綠卡關係大了, 因為共匪來或貪污被踢爆時, 總統不能逃到美國
二月 20th, 2008 at 8:34 am
所以我強烈支持所有官員民意代表都不能有綠卡,要就要做全套的啊。
二月 22nd, 2008 at 9:04 pm
你覺得總統級的出事要用到綠卡嗎?你也幫幫忙,出了事老美都是VIP專機接送啦,誰會看綠卡?何況是個失效的綠卡。不過我是不會選一個自認是美國移民署的官員來當總統。
二月 23rd, 2008 at 3:17 am
馬英九在美國不動產地址曝光
http://vivataiwantv.blogspot.com/2008/02/blog-post_3838.html
三月 23rd, 2008 at 11:07 am
資料來源
http://zh.wikipedia.org/wiki/绿卡
綠卡是一種給外國公民的永久居住許可證。持有綠卡意味著持卡人擁有在簽發國的永久居留權,同時,持有綠卡可以在一定時間內免去入境簽證。
起源
綠卡這個詞起源於美國,因為最早美國的永久居留許可證是一張綠色的卡片,隨著設計的變化已經更新了19個版本,現在它已經是一張白色有黃綠色花紋的塑料卡片,但是綠卡這個名稱一直被保留了下來。其他國家沿用美國的說法,也會將本國的永久居留許可證俗稱為綠卡
美國
美國的綠卡正式稱謂是「美國永久居民卡」,也叫I-551,上面記錄了持卡人的照片、指紋、姓名等資料,可以通過申請獲得,申請人通常需要在美國有固定工作或配偶子女在美國定居。申請成功將給申請人發放綠卡,持卡人需要按期更新卡片。
根據美國國籍與移民法,綠卡持有者屬於沒有美國國籍,也不具美國公民身份的外國人。[1]但其在美國境內基本享有和本國國民一樣的待遇,不過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根據美國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國時,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簽證與有效的母國護照,否則不得入境。[2] 擁有美國綠卡後,只要離開美國不超過一年,綠卡本身可以當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簽證,不需去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另外申請簽證。[3] 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必須於離境前先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 I-327),作為入境的有效移民簽證,回美證有效期最多兩年。[4] 若是超過一段時間未入境美國的持卡人,在入境時很可能會被判決失去永久居留權,因為移民法要求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必須是暫時性的離境。[5]
美國移民法定義「永久居留權」是:「根據移民法所賦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國』的特許,且此身份未曾改變過。」[6] 意即:若是綠卡擁有者改變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權隨即消滅。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無心之過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報稅),其永久居民身份將同時終止。[7]此外,根據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經由放棄行為(如定居他國)而自動喪失,無須先經過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決。[8][9]
中華民國(臺灣)
中華民國近年來對於長居於國內的外國人,發給「外僑居留證」,因此許多在台灣長年從事宗教、醫療等公益工作的外國人,如彭蒙惠(Doris Brougham)等無需像以往一樣要定期回原國家更新護照及申請簽證。嫁給中華民國國民的非本國女性(在台灣又稱外籍配偶、近年來又稱新移民女性)在未達到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的資格之前,也是持「外僑居留證」(中國大陸籍人士則是持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許可證)。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合法連續居留七年,或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中華民國合法連續居住五年或該配偶、子女在中華民國合法居住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永久居留。擁有永久居留證以後,如果每年沒有住滿183天,永久居留證會被註銷或撤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