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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自由、民視栽贓」 馬英九擬提告

如果每句成語都要找代言人,「三隻小豬」當然是杜正勝,而「爭功諉過」呢?那一定就是馬英九啦…

事情是由馬英九在 2007年9月7日 提出的一段話

馬英九說,國際體育要遵守國際奧會規定的是主辦單位和參賽隊伍,不適用於觀眾,觀眾有唱國歌、拿國旗的自由,不該干涉,國旗、國歌不該受到傷害。
如果他當選總統,將與中國大陸做此協議,如果中國大陸不同意,不惜取消比賽。如果比賽在國外舉行,應據理力爭,觀眾不是政府,沒有義務要遵守奧會規定。

而綠營馬上也提出反駁。這部份沒什麼好 quote 的,就是講馬市長在任內曾經指示放任市內所屬警察機關禁止觀眾拿國旗出來。這下馬陣營怒啦,我們馬市長一向是不沾鍋,這種事怎麼可能會讓馬市長親自下令咧,道歉道歉,不然走著瞧

馬英九在會議中表示,「主要是在某一場比賽,主辦單位亞洲女足總會來抗議,所以中華女足協會才會到現場勸導,並由中山分局員警陪同,情況就是如此」。

不過好笑的來啦(其實好笑的很多),馬英九後來又說了這些

奧運聖火來台生變,外傳大陸奧組委要求沿途不能出現國旗、國徽與國歌,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批評,中共的要求不合理,中華奧會應該堅守立場;奧運模式適用參賽的國家與隊伍,不適用觀眾,中央政府應好好把關,不能讓台灣受到傷害。

搞了半天,千錯萬錯拍馬屁不會錯?難不成中山分局的員警是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的嗎?那要你市警局幹嘛?由上面這段話可以知道我們的「不沾鍋」真的是不沾鍋,輕輕鬆鬆地又把責任歸咎給「中華奧會 => 中央政府」。那麼之前的中華女足協會呢?責任歸屬就變成了「中華女足協會 => 中山分局 => 中央政府?」

然後身邊的走九呢?應該是馬英九應援團吧?紛紛跳出來講話、護航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說,段宜康指控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下令禁止」觀看二○○一年亞洲盃女子足球賽觀眾攜帶國旗入場,但當年十二月廿六日上午十時,全國足球協會副秘書長劉武雄等人、特地召開記者會向全民致歉,並強調事件與馬英九無關。

馬英九競選辦公室發言人羅智強說,段宜康所提教育局會議紀錄,只是「狀況模擬」,並非定案,文字內容也只是「柔性勸導」,並非「下令禁止」。

好一個不沾鍋!

最後附上當年紀錄原始連結在此):

媒體關切亞女足球賽禁攜帶國旗入場規定 市長強調尊重主辦協會規定及國際奧會慣例(423字)
發布單位: 臺北市政府新聞處 發布日期: 2001-12-12
台北市政府新聞稿 發稿單位:新聞處第四科
發稿日期: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
聯 絡 人:林書玭
聯絡電話:二七二八七五五三

媒體關切亞女足球賽禁攜帶國旗入場規定
市長強調尊重主辦協會規定及國際奧會慣例

針對媒體關切亞洲盃女子足球賽禁止觀眾攜帶國旗、禁唱國歌一事,台北市長馬英九昨(十二)日於參加衛生局「台北市旅館業衛生優良頒獎典禮」會後表示,該項規定主要是中華足協的規定,中華足協則尊重國際奧會規定,過去我國參加奧運,用的是會旗─梅花與五環旗,這是約二十年即與國際奧會達成的協議,馬市長說,他知道國內球迷對此感到有些不滿,但未來台灣如要參加國際活動,這是必須遵守的國際慣例。尤其此次比賽在國內舉辦,球迷感受更為強烈。北市是主辦城市,類此活動市府均尊重舉辦單項比賽協會的規定。

馬市長強調,大家要「 看遠一點」,如果因未遵守國際慣例而被取消資格,則會因小失大。重要的是在提倡體育的同時,將運動風氣帶起來。只要有一天,我們變成體育大國時,再來爭取恢復國旗,比較有機會爭取得到。

馬英九,你的態度何時也開始變變變騙騙騙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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