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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文共賞 續 - 彭蕙仙 - 公告(9):關於王建民(的經紀公司)

其實我很疑惑為什麼兩篇文章不能在同一個頁面找到呢?不管了,反正繼上一篇奇文之後,今天又有新的了。
原文在這裡

這裡先講我的感想,傳統上老師教導我們不要以人廢言,我想我大部份時候都有做好。而另一方面,老師沒教我們不要以言廢人,不過我今天看到了廢人的言論了。

全文轉載如下:

這篇討論王建民的經紀公司(請網友注意:我通篇談的都是王建民的經紀公司,不是王建民)是不是太撈錢的小文,引起這麼多迴響,可見大家的確很在意這話題。

不過,細究迴響的內容,卻讓我很失望。不是對迴響中 99.9999 %的反對或者攻擊失望,而是眾多迴響中,除了對我個人的漫罵之外,卻鮮少我很想看到的對 MLB 商業運作的一些介紹和討論,許多網友都是這方面的專家,其中,我最想知道的是,最低 NT 16000元,最高 NT40000元的一場會面,相對於我們台灣的 GNP 等條件,這樣的索價,有沒有值得討論的空間?

在王建民旋風中,幾乎無人願意攖其鋒、談論這個話題,大概正因為我沒有把王建民(和他的經紀人)當作偶像、當作神聖不可侵犯,所以敢於挑戰這個禁忌,目的主要是為了提醒更多人注意一件事:我們再愛王建民,都有權力主張自己在可能過了頭的商業機制裡,保留合理的空間;如果連討論「王建民見面會的票價會不會太高」這件事都不允許,我必須說,台灣球迷,真的太可憐了。

‧球迷也是一種消費者,如果大家都認為所有的消費活動都是「資本主義自然運作的結果」、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凡存在即是合理」,請問我們何須有消基會、公平法?

‧我是有點感情用事,總認為這是王建民揚威大聯盟之後,第一次的返鄉行,因此難免對他在「與鄉親相見」一事上有些高要求了,許多事的「第一回」,總難免讓人有比較高的期待吧,他日後的第二回、第三回….或許也就習以為常、不再有太多期望了。

當然,或許大部分的網友是對的,從一開始,我就應該「公事公辦」,直接用最徹底的運動商業機制來看王建民的台灣行,不必有太多「非非之想」。

‧討厭媒體的人很多,罵媒體工作者真的很過癮,也很簡單,這一點,我倒沒什麼意見,不過,罵死媒體也不能改變一個事實就是,要和王建民見面拍照(且限定主辦單位所提供的拍立得),一個人至少要花 16000 元。

老實說一句話,台灣球迷自己不能強力主張自己應有的合理權利,沒有人會幫我們爭取,我們就只能一回一回看著老外「柿子挑軟的吃」。

‧王建民到底做了多少公益,這不是重點,我毫不懷疑王建民愛鄉愛人的心意,但我們今天不發聲去提醒、限制商業機制無所不用其極的宰制台灣運動消費市場,我們就會被層層環環被套住,花錢的不是大爺,而成了小彆三。

台灣是個有消費能力的地方,也因此現在還能夠說得上話,我們趁早對某些不合些情理、不合比例原則的事表達堅決反對的態度,不但是為自己好,其實也可能成為在異鄉奮鬥的人的後盾──台灣一味做運動商業機制裡的乖巧順民,真的是對的嗎?

這是我想討論的事。

王建民是台灣這些年出過的最大一顆明星,代表著台灣的光榮與驕傲,然而,或許我們也可以藉此檢視台灣人是怎麼看待自己的;我想提醒的是:不要輕易對許多事「繳械」、不要輕易放棄爭取更合理待遇的可能。

‧謝謝一、兩位網友提供王建民的行程;我在報上已注意到,但還是謝謝。

‧祝福大家看球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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