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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虐娃命危 台北沒床遠送台中

這是聯合新聞網的標題,因為版權可能有問題,因此我也不貼連結了。
然後呢,一如往常,事件還沒爆發(被媒體抖出來)之前,大家都是想推盡量推。但是一旦上新聞了,這下不得了了,每家醫院床都有,就是不知道有這件事(是這樣哦?)。這到底是醫護人員的錯,還是管理階層的問題呢?
在某 BBS 看到某人寫了一篇文章,覺得應該與有興趣的人分享一下,在經過作者同意之後於此貼出。

以下開始:
飽暖而後知廉恥. 見諸報章雜誌的, 最近罵醫生最力的, 除了健保局員工,
就是文字工作者. 這兩種人的特色就是, 一種是米蟲, 一種是專門打嘴砲的.
米蟲本來就是靠吸血為主的, 自然不足奇怪. 而文字工作者, 是靠一字一字來賺錢的,
用的文字最惡毒, 用的文字最冠冕堂皇, 自然稿費就越豐.

醫生醫德這種事情, 就像是柏楊嘴中的, 要別人流血來證明自己愛國一樣,
如果今天他們能是有生產力的一群, 有辦法製造社會生產產出,
自然就不會目光短淺, 分析事理只會光用道德禮義廉.

所謂的醫德, 到底是只要滿足病患的最基本需要,
還是要左一聲媽, 右一聲娘, 最好看病免費, 看錯賠錢.
如果沒辦法給個真正的量化標準, 醫德這個辭,
就像是民進黨口口聲聲要人家愛台灣一樣, 怎麼愛? 如何愛?
全部只是滿足選舉語言的填字遊戲. 說出來很義正嚴詞, 仔細一想卻很空洞.

我在某院守加護病房, 出身是內科, 受過完整的內科訓練, 是急救加護醫學會會員,
總有資格能談一下重症資源分配吧? 我要說的可能和這一次事件沒啥明顯相關,
純粹只是在說一下, “醫德” 這兩個字和 “我愛中華”, “愛台灣” 一樣有多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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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Pages:', 'atahualpa') 1 2 3

4 Responses to “受虐娃命危 台北沒床遠送台中”

  1. 1
    prozacist:

    我是個藥師,雖然討厭部分不支持醫藥分業唯利是圖的開業醫,但是這次事件真的要聲援一下這些辛苦的急診室醫師,制度殺人才是這齣悲劇應該聚焦的議題,只是鄉愿的百姓、無恥的政客模糊了焦點,只剩一個局長兩個醫師成了砲灰~

  2. 2
    punk:

    你還是站在醫師觀點,有時候在病人觀點看吧,這是我個人的看法,沒有要幫醫師辯解,我只想持平論

    醫德? 看你如何判定吧 良好的醫療? 病患的你的作為又如何?

    ——————————————————————————–

    醫師跟醫院接收到病患,有以下幾種處理態度

    例子是: 甲乙兩個病患,甲病患剛出車禍,不過只是腳的輕微骨折. 乙病患則是性命垂危

    先說醫院

    1.為了減少麻煩,避免後續的”醫療糾紛”,以及之後的’營利’,當乙病患送到時,直接跟救護人員

    或家屬告知,本院由於人力調度,醫療器材不足,所以無法救治該病患,請轉送其他醫院—–根

    據醫師與醫療法這樣可能可以屬於有故,所以是可以的—-為何說是可能可以屬於有故,是因

    為打官司你請的起可以幫你打贏的律師嗎?

    2.甲乙兩個病患都收,結果或許乙病患終於掛了,然後醫院就被”告”了,因為’醫療失當’

    上面說的醫院的例子是屬於左右兩個極大值,真實生活是在這兩個擺蕩

    再來是醫師

    1.看到病患,不論甲乙不管後續照護的問題,先開刀治療先,如果後續照護病床有問題再想辦法調整—-這個是某些時候的 怪醫秦博士(怪醫黑傑克) 以及 這次的 北市衛生局局長 “張硎”的說法

    2.看到病患,然後聯絡院內,看看是否有醫療器材以及後續照護用病床,若沒有先以傷勢較輕的醫治,傷勢較重的煩請轉院,因為沒有病床就算病患可能搶救的好,但是後續照護還是一大問題

    3.看到甲跟乙,因為乙的情況不慎樂觀,為避免往後 ‘醫療糾紛’,對於送來乙的家屬或救護人員,直接說明無能力也無足夠病床,而xx醫院有病床,所以轉送xx醫院

    4.修收錢,其他後面在說—黑傑克的另一面

    醫德,端看你可以接受到哪一項,以上不是為醫師辯解,我也不為醫師辯解,因為某些方面我也

    討厭醫師,要知道我周遭有多個醫師,也看盡了醜陋的一面,年收入近千萬的可以申報成低收入

    戶然後退稅.我現在提出的只是一個判斷的標準,一般人要求他人時,是否嚴以律他,寬以待己

    然後我來說說現在的’醫療糾紛’,當民智未開的時候,很多人把醫師奉若神人,但是經過這幾年

    的社會轉變,人心開始貪得無饜,不管對錯,當尚未醫療的時候,還是把醫師當成神人,不斷乞求,

    紅包送禮,可是一旦醫療失誤,卻每每有如嗜血的豺狼猛虎,貪得無饜的要求醫療賠償,這樣走

    兩個極端的方向,造成現在緊張的醫病關係

    現在幾乎不論到哪,人心比起以前都是很冷的,當路上遇到車禍,說實話,有幾個人真的有膽過

    去幫忙甚至把受傷的人載送到醫院,就算你敢,你有辦法確認,如果傷者不幸死亡,傷者家屬不

    會認定你是肇事者嗎

    在醫療內也是如此,許多的醫師,現在為了避免無謂的”醫療糾紛”,在學生時期,早就不選擇’外科’,因為未知的因素太多,也因此現在台灣的”外科醫師”缺乏,經常沒有足夠人手.

    有人說台北是首善之都,那個聯合醫療網的市立醫院那麼多,為何沒人手跟病床,那我要請你去

    查一下,聯合醫療網有哪幾所,內部有哪些科別,這次’仁愛’會如此倒楣,是因為他是聯合醫療網

    內,唯一擁有’神經外科’的醫院,要知道就算是聯合醫療,也沒辦法跟”醫學中心”比較,可以提供

    醫療的”醫學中心”以及”私人醫院”不願意接手這樣的燙手山芋,小小的聯合醫療架構哪有可能

    有後續的良好服務

    接回來,當你的家人生病,結果得到醫療失敗的情況,除去醫師真的醫療失當,有多少人還可

    以平心靜氣的相信醫師已經盡了全力了,告訴我,我去跟你簽合約,來確保你以後真的不會為了

    非醫療失當的狀況告醫師告醫師

    另外 eoc大家都在罵為何詢問無力,我只能跟你說eoc的那些人不是醫師,他們只是在醫院內

    當苦力的護理師,要知道醫院內醫師的權利比起護理師不知道高多少,就算是醫師,醫師還有分

    r跟總醫師 主治 主任..etc, 每個都有自己的壓力與人情,這就是台灣承襲日本醫療制度的悲

    ps.另外補充
    2005/1/12 晚上11點34分 剛剛t vbs-new的主播,以及2005/1/13每家新聞的主播,有誤導觀眾的情況 ,必須要澄清

    剛剛看到tvbs-new的live,由仁愛醫院的總醫師說明當時狀況,但是我發現主播好像理解錯

    誤,導致主播後來說的話都有可能誤導觀眾情況,所以我想幫那位醫師補充說明

    由於目前大多的東西都已經電子數位化了,也因此過去多的醫療診斷檢驗結果都可以數位傳

    輸,例如過去的x光片 ct…etc等,在過去都必須等待多日或者需由人工後續處理寫檢驗單跟

    檢查結果,但是由現在的數位化,x光片可以在拍過的10-20分鐘內就有實際的檢查結果出來,

    並經由網路的傳輸(目前大部分的醫院都已經電子網路化,有自己的醫院內部網路),遠端傳送

    到醫師眼前使用的電腦螢幕前面,給予醫師觀看,這就是剛剛那位醫師說的

    視訊

    另外其他的診斷結果都有資料傳輸到資料庫,然後由醫師使用的電腦呼叫出來查詢

    所以 請tvbs的主播澄清一下,不要亂誤導,這樣不只害了 醫師 更會害了廣大的民眾

    ps2.
    醫師的專業訓練以及多年訓練,在判斷病患的狀況有如下所需的項目
    1.各種檢查檢驗結果—該醫師已經經由院內網路,得知該小女孩檢查結果,判定必須開刀
    2.直接面對面問診

    以上兩個在大多數的案例都是必須,但是如果檢驗結果顯示危急,就如同這次事件,面對面問診

    早就已經不是很必須的,最迫切的是,當下的醫療以及後續的醫療照護.而這次

    這位林醫師在當下接到小妹妹這個案例時,他考量的是整體的問題,當他看到經由院內網路傳

    送出來的檢驗資料後,以他的經驗與訓練,早就判定是必須開刀的,所以媒體說的’面對面問

    診’根本是不需要,之後林醫師考量的是對於病患整體的處置,他是可以開刀,但是刀如果開下

    去,沒有病床照護,那小妹妹不是死於開刀與否的情況,而是死於後續的醫療照護,對於一個醫

    師還是有很大的心理自責,所以我已經說了,端看你可以接受到哪個程度,你自己如果是醫師你

    會做到哪個程度,別嚴以待他,寬以律己了

  3. 3
    punk:

    給你看一下身為一般百姓的想法,另一個方向的思考,希望身為醫師的你,不要忘記本身的職志

    人球? 你以為你是誰阿 醫院有權利不收你阿

    ——————————————————————————–

    看不下去了 ,明明是整個醫療體系的問題,整個醫療體系偏向 “營利”為主,加上 要避免不必要的”醫療糾紛” ,才是幾乎各大醫院不收的問題

    還有你以為急診室的醫師都是經驗高深阿, 那你以為你是誰阿 ,有能力付那麼多錢請大牌看病嗎? 少笑死人了,急診的不是實習 就是r,了不起搭配一個總醫師,如果你好運,可能會有主治

    不過你有那麼好運嗎

    一堆人搞不清楚狀況跟著一起亂罵 , 衛生局有的權力不包含要求醫院一定要收你

    只會亂罵的一群人人人人人人人

    以下將法條列出

    醫師法 第三章–義務

    第18條—醫師對於其業務不得為醫療廣告———自己去看醫師的辯解

    第21條–醫師對於危及之病症不得無故不應招請或無故延遲—但是啥是無故,沒病床可以說是有故,但是你知道是不是真的有嗎?

    醫療法–第二章

    第18條第2項–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收費—–多少算超收

    第三章

    第42條–醫院於診療時間外應依其規模及業務需要指派適當人數之醫師值班以照顧住院或急診病人—如何才算是適當人數阿

    第43條第一項–醫院診所遇有危急病人應即依其設備予以救治或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怎樣算無故,沒有你要的病床可以算是有故,懂不懂

    反正小老百姓,沒錢沒勢,生死自己顧

    問題早就點出來了,事過境遷,有多少人還記得

  4. 4
    clsung:

    醫師不是都是黑傑克 這篇文章寫的也不錯,要連迴響一起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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